今天難得在六點前到家
看著媽咪辛苦的寫稿,接廠商電話、接公關公司電話、接婆家電話
這段時間的喵喵,只能默默的自己玩和看電視
爸比知道這是雙薪家庭的辛苦,但也擔心每天這樣子,喵喵到底會不會變成電視寶寶
總之,這問題無解~
晚上八點半,想說帶喵喵出去晃晃,但回家就很宅的寶寶,通常拉不太動
後來喵喵不知道怎麼的,翻出在義大世界買的泡泡槍,自己玩起來,於是爸比靈機一動:「那我們去公園玩吧」
沒想到這個會發光還能噴泡泡的玩具,在公園大受歡迎,好幾個小孩都跑過來問:「那可以借我玩嗎?」
老實說我是不太願意的,撇下在旁乾瞪眼的小朋友
開始和喵喵在公園互相抓來抓去,拿到泡泡槍的就可以攻擊對方,
但小朋友果然很能自來熟,當開始拿著泡泡槍滿天攻擊喵喵時候,小朋友也自發加入成為被攻擊的群體,在公園裡咭咭叫滿地亂竄,真的好像一群小豬仔似的。
我想在旁觀看的家長一定很好笑吧,一個四十歲的中年人抓著一把會發光的小叮噹泡泡槍亂噴,週邊四五隻尖叫亂跑的小隻人。
不過老奸的中年人很快想出省力的辦法,讓小隻人輪流當鬼,這樣既可以讓每個人都玩到槍,其他的愛怎麼跑就去跑吧,小朋友也迅速制定自己的遊戲規則,坐到盪鞦韆上就不能抓,在抓和逃之間可以喊「紅燈」,原本很宅的喵喵,玩得不亦樂乎,整瓶泡泡水都噴完,還跟小朋友約定明天再戰,路上不忘記很甜的說:「感謝爸比發明這個好玩的遊戲。」
2010-11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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